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全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而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进行业务活动或销售假劣药品的销售人员,将统统被打入“黑名单”。
据介绍,近年来,流通领域药品销售人员管理混乱,少数药品销售人员通过挂靠经营等形式非法经营药品,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秩序。为此,我省将通过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管理,清除违法经营药品的销售人员,打击挂靠经营或盗用、伪造合法企业资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根据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对其现有销售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并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进行业务活动或销售假劣药品的销售人员,建立“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销售假劣药品负有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将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省药监还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企业内部的销售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挂靠人员,对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一律不得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对与本单位建立业务关系的销售人员进行清查,严格审查供货单位资质,核实销售人员身份,不得与未经备案的销售人员建立业务关系,对违反规定进行购销活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吴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