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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集中整治的通告
[作者:] [来源:马鞍山广播网] [浏览:0][发布:2008-06-05 08:33:53]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我市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集中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无证、无照不得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二、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安装和使用。已经非法安装使用的,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其设施一律停止使用并立即自行拆除;
三、未停止使用和自行拆除的非法设施,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强制拆除,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市广播电视局 市公安局 市国家安全局 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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