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级评酒员品人生苦酒
[作者:] [来源:安徽商报] [浏览:89][发布:2008-05-23 08:04:57]

  昨日上午,古井贡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质量部经理卢建春涉嫌受贿一案在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古井集团腐败案中第9个出庭受审的企业高管人员,目前,由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10名古井集团涉案高管人员,只有1人尚未开庭审理。

  国家级评酒员酿“苦酒”

  对白酒有研究的人都知道,酒的质量关键在于勾兑,而勾兑的人则需要极高的天赋悟性,今年46岁的卢建春就是这样一位拥有特殊技能的优秀评酒员,其一人就拥有安徽省白酒特邀评酒委员、国家级评酒委员、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标准化协会标准样品委员、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技术委员会白酒技术委员等众多头衔。但恰恰是这样一种技能,使得卢建春成为一些散酒厂行贿腐蚀的目标。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06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四川省君乐酒厂副总经理陶江人民币120万元、美金1.5万元(折合人民币12.4万余元),并在业务上对该酒厂给予帮助。

  2003年至2007年间,卢建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山西省文水县天波酒厂董事长王九宁人民币70万元,并为四川君乐酒厂、山西天波酒厂向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散酒供应的业务上,即在原料的质量把关、鉴定和需用量、定价上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女儿出国收1.5万美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7月,陶江以卢建春的女儿即将出国读书为由,在其办公室里送给卢建春1.5万元美金,被卢“笑纳”。

  卢建春两次以准备在北京购房为由,收受陶江的贿赂60万元。2001年至2007年的春节、中秋节等节日,也成为其受贿的主要时间。此外,起诉书中提到卢建春的受贿金额时,每笔都在10万元以上,最大的一笔是50万元。

  检察官表现受考评

  昨天的庭审给人留下两点深刻印象。检察官充分展现客观性,当庭指出卢建春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罪行,配合司法机关侦查、审查起诉。还派出10人考评组,对公诉人的庭上表现打分、评议。

  检察机关认为,卢建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同时检察机关认为,经调查,卢建春的犯罪事实清楚,检方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吴贻伙 孙欣瑜 张贝贝 吴茂俊 武长鹏 任静)

责任编辑:吴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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