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见义勇为第五届“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表彰活动的通告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52][发布:2008-08-26 08:35:3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平安安徽”,构建和谐安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决定开展全省见义勇为第五届“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公民在安徽省辖区内或我省公民在省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均属本届表彰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1、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积极援救的;2、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止犯罪的;3、协助政法机关抓获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4、检举、揭发重大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5、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三、奖励标准

  本届拟表彰25名,分以下3个等次奖励

  1、一等奖: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2、二等奖:各奖励人民币6000元;3、三等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四、评选程序

  1、自通告之日起一周内,由社会各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人员或所在单位,向各县(市、区)综治办推荐或自荐;县(市、区)综治办根据事迹和条件进行初选,确定人员名单报市综治办。

  2、各市综治委、办要认真筛选,好中选优,确定上报省表彰人选。县(市、区)综治办组织填写表格,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事迹的真实性负责。

  3、省直单位人选须以单位名义推荐,推荐单位直接报送省评选办。推荐单位要证明其计生、纪检等情况,并对事迹真实性负责。

  4、省里组成评选委员会。省评选委员会在各市和省直单位上报人选中,根据事迹综合评定后,将确定的人选事迹在省级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省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结果提出拟表彰奖励的人选及具体等次意见,报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研究决定。

  五、咨询联络

  省综治办协调处联系电话:0551-2609757、2608563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8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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