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的井盖是“城市伤疤”
[作者:] [来源:新安晚报] [浏览:283][发布:2008-08-28 08:28:10]

  8月初省城女青年刘燕在回家途中掉进无盖的窨井里,导致脾脏被切除,然而“吞人”窨井仍没有被盖上。让人惊愕的是,就在距离这个窨井几百米的地方,七旬老太程志桂又不幸掉进窨井里,虽经消防队员紧急救援,但仍然不幸去世。此情此景,我们不由地惋惜、同情以至愤怒:城市里的窨井,你们怎么啦?

  重拳打击盗窃者

  窨井是一座城市服务公众的基础设施,在上百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窨井盖的频频丢失却给市民造成了太多的麻烦:车辆行驶中,司机不得不警惕无盖窨井“咬掉”轮胎;行人在行路时得凝神提防,一旦没有注意到张着大嘴的窨井,可能走着走着就会蓦然消失。

  无盖窨井频繁“吞人”,最应该谴责的是那些为了几十元钱去盗窃窨井盖的无良小偷。然而,这并不代表有关部门在解决窨井盖被盗问题上无计可施。为了防止窨井盖被盗,国内许多城市已经在考虑用没有回收价值的窨井盖代替铸铁井盖,让小偷无利可图。

  除了斩断小偷的利益链条外,许多城市也在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由于盗窃窨井盖的小偷为了蝇头小利,置社会公共安全于不顾,让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随时被侵害的境地,所以如果能将这种盗窃行为上升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疑会让那些盗窃者在伸出黑手之前三思而行。据媒体报道,国内多个城市已经援引《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盗窃窨井盖的行为定罪,多名小偷因此被判处最低三年的有期徒刑。

  机会一次次丧失

  因为无盖窨井,刘燕失去了脾脏,七旬老太程志桂丢掉了性命。其实,这些悲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窨井建设完工之后,其产权单位一直严格管理;如果窨井盖丢失之后,其产权单位能够及时发现并立即补上新井盖;如果市民一发现没有井盖就打电话举报,那么这两起悲剧就不会发生,两名受害人的家庭就不会陷入无止境的悲痛中。然而,这些“如果”如今只能停留在人们的想象中,堵住“吞人”窨井的机会一次次丧失,一直到刘燕掉进去,程志桂老太掉进去……我们不禁惶恐,谁会是下一个?已于8月1日施行的《合肥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窨井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应配备窨井设施巡查和维护专职人员,建立巡查、维护制度,对丢失、移位、损毁的窨井设施及时予以补缺、更换或者维修。缺失的窨井盖不仅是城市醒目的“伤疤”,也给生命带来不可挽回的伤痛。为了亲朋好友,为了身边的每一个人,窨井必须被盖上!(何钱源)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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